28 我國民法為防收養遭到濫用,在方式上採用何種制度?
(A)契約制
(B)戶政機關審查制
(C)契約併同法院認可制
(D)法院許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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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207), C(1786), D(1582), E(0) #341945

詳解 (共 10 筆)

#347678
第 1079 條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第 1079-3 條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 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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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210

許可:不可經雙方私下的協議成立 需經法院裁判後才能成立的事件 就稱為許可。 准不准的決定權在法院, 所以稱為許可。
認可
:認可的決議權在於事件的雙方, 只要雙方協議成功, 只要向法院聲請報備, 並取得法院認可證明 就可登記一切的權利義務, 這就叫認可。 許可主張權不在於個人雙方, 法院有否決 認可需經過法院這個程序, 只要合乎程序, 通常都會依照當事人雙方的協議通過, 並出具證明 考試的時候就依照這樣的判斷應該就很容易識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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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135
1.許可--要法院允許就是了
2.認可--雙方OK就可以,向法院報備一下就好了

恩恩~謝謝~讓我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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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028

許可~~上對下。我許可你的聲請登記


認可~~你們雙方都覺的OK厚,好,我認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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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179
收養採用書面契約併同法院認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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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031
記法口訣:【收養】認祖歸宗➡️認可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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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742
民法兩認可,一為:收養認可。
民法另一認可:遺囑人認可。
民法 第 1191 條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民法 第 1194 條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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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6384
我國民法為防收養遭到濫用,在方式上採用何...
(共 4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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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152
書面加上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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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468
請問"認可"跟"許可"法律上的意思是不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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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73373
未解鎖
第 1079 條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
(共 1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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