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有關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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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Hsingwen Huan 大二下 (2021/08/31)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4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D)。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第 18 條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B)。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A)。 二、調整工作時間。 第 20 條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