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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8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 婚或離婚之效力依據為何?
(A)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B)依大陸地區之法律
(C)依兩岸雙方協議之規定
(D)依國際慣例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aggie Chang 國二下 (2014/09/2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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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高三下 (2018/09/08)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2 條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3/19)

(A)依臺灣地區之法律(O)
(B)依大陸地區之法律(X)
(C)依兩岸雙方協議之規定(X)
(D)依國際慣例(X)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4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2/08/28)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28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