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機關人員在以下那一種情況下,得核准借用公務車輛?
(A)旁系親屬婚禮
(B)旁系親屬喪葬
(C)配偶父母喪葬
(D)配偶直系親屬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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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57), C(3156), D(244), E(0) #321788

詳解 (共 2 筆)

#316753

各機關人員,因「直系親屬婚、喪」或「配偶父母喪葬」,申請借用汽車,在不妨礙公務原則下,事務主管得核准借用,惟所需油科,由借用人自理,並負擔駕駛人誤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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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2921
十八、各機關事務單位調派車輛,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首長及副首長專用車仍須按日填報行車紀錄,經首長或指定人員簽章,以為核銷油料之依據。
(二)調派車輛用途如下:
1.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
2.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
3.經機關首長核准之團體活動。
4.其他緊急事故。
(三)集中調派之公務車輛,駕駛人必須取得派車單方得開車,並詳細記載行車紀錄及加油數量於派車單上,使用完畢後,請使用人於派車單上簽證,交還車輛管理員,以備查核,如係緊急調派經管理員以電話通知者,亦應補辦此項手續。
(四)各機關人員,因直系親屬婚、喪配偶父母喪葬,申請借用汽車,在不妨礙公務原則下,事務主管得核准借用,惟所需油料,由借用人自理,並負擔駕駛人誤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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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174175
未解鎖
法規名稱:車輛管理手冊 修正時間: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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