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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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刺頭小松-113四書上榜 高一下 (2024/07/02)
釋字第342號
解釋文: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 理由書: 依民主憲政國家之通例,國家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行使立法權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範圍內,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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