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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甲、乙、丙、丁四人分別共有空地一筆,甲之應有部分比例為四分之三,乙、丙與丁三人應有部分各十二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一人同意即得出售該地
(B)乙、丙與丁三人同意即得出售該地
(C)甲一人同意即得就全筆土地設定抵押權
(D)甲一人同意即得就全筆土地無償設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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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VK 高一上 (2016/12/28)

土地法34-1:

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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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小彤 大三上 (2017/12/01)

土法34-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28 甲、乙、丙、丁四人分別共有空地一筆,甲之應有部分比例為四分之三,乙、丙與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