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乙丙三人合買一台價值 66 萬元之汽車,各自出資 22 萬元。假設某甲覺得該車音響效果不佳,欲更換較佳之 5 萬元音響,請問甲應得何人之同意方得進行更換?
(A)應得乙或丙至少一人之同意
(B)不須得他人同意,自己決定
(C)乙丙兩人都同意才可
(D)應取得父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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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4), B(164), C(286), D(1), E(0) #653751

詳解 (共 1 筆)

#933841
第 820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 ,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 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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