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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甲乙為夫妻,生子丙、丁;丙與戊結婚,生子己。設若甲死亡,丙依法拋棄繼承。有關甲遺產之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拋棄繼承,戊可代位繼承
(B)丙拋棄繼承,丙之應繼分全部歸屬於丁
(C)丙拋棄繼承,丙之應繼分歸屬於丁及戊
(D)丙拋棄繼承,丙之應繼分歸屬於乙及丁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邱致豪 小五下 (2014/01/20)
民法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1.....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6F
澤村.史賓瑟.英梨梨 高三下 (2016/06/15)
甲先死,然丙嗣後拋棄繼承→無代位繼承適用
同一順位的丁也拋棄繼承或死亡,才由乙跟己繼承

丙先於甲死(或甲丙同時死亡),己才有代位繼承適用
17F
澤村.史賓瑟.英梨梨 高三下 (2016/06/15)
另外甲還沒死,丙卻預先拋棄繼承(或書面簽立契約預先拋棄),是【無效】的拋棄繼承
18F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 國三下 (2016/06/21)
引用16F:

如果甲丙同時死亡的話,丙之應繼分也是歸於乙和丁嗎?

是指只要在"本位繼承"的情況下,繼承人為"配偶"及甲有"子女"就輪不到較後繼承順位的"孫子"嗎?

依據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所以應該是只要符合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就可以代位吧!就算丙有個兄弟丁也不影響己(孫子)代位繼承

有錯請糾正,謝謝

28 甲乙為夫妻,生子丙、丁;丙與戊結婚,生子己。設若甲死亡,丙依法拋棄繼承。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