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男乙女交往數年,感情日深並論及婚嫁,二人同意以契約約定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此契約之訂立僅得於婚前為之
(B)此契約之訂立應以書面為之
(C)此契約須雙方至戶籍機關辦理
(D)此契約登記後之變更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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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53), C(37), D(12), E(0) #68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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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3581
依民法第1007條,夫妻財產制契約,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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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

夫妻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聲請登記就可以了。法律規定(註二),如果因故不能在戶籍地法院聲請,或是主要財產(如房屋等)是在實際居住地,也可以向實際居住地的管轄法院聲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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