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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關於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簽發鑑定留置票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鑑定留置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官簽名
(B)對於鑑定留置,依刑事訴訟法第 404 條但書、第 416 條第 1 項之規定,被告得分別情形,提起抗告或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
(C)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不論期間長短或被告是否經拘提、逮捕到場,均應用鑑定留置票
(D)鑑定留置之預定期間,法院得裁定縮短,但不得延長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ia 高一下 (2016/08/01)
A 鑑定留置,法官絶對保留,只有法官可簽發。C 203-1 經拘提.....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3/04)

(A)鑑定留置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官簽名(X;僅有法官得簽名)
(B)對於鑑定留置,依刑事訴訟法第 404 條但書、第 416 條第 1 項之規定,被告得分別情形,提起抗告或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O)
(C)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不論期間長短或被告是否經拘提、逮捕到場,均應用鑑定留置票(X;未逾二十四小時,得不用)
(D)鑑定留置之預定期間,法院得裁定縮短,但不得延長(X;亦得延長)

刑事訴訟法 第 203 條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於必要時,得使鑑定人於法院外為鑑定。
前項情形,得將關於鑑定之物,交付鑑定人。
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得預定七日以下之期間,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
刑事訴訟法 第 203-1 條前條第三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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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5/09)
第 203 條
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於必要時,得使鑑定人於法院外為鑑定。
前項情形,得將關於鑑定之物,交付鑑定人。
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得預定七日以下之期間,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
第 203-1 條
前條第三項情形,應用鑑定留置票。但經拘提、逮捕到場,其期間未逾二十四小時者,不在此限。
鑑定留置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
二、案由。
三、應鑑定事項。
四、應留置之處所及預定之期間。
五、如不服鑑定留置之救濟方法。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鑑定留置票準用之。
鑑定留置票,由法官簽名。檢察官認有鑑定留置必要時,向法院聲請簽發之。

第 203-3 條
鑑定留置之預定期間,法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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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關於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簽發鑑定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