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67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加油
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死亡後,且非婚生子女之生父無繼承人,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28 下列何者無權向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A)非婚生子女本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