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有關土地法所定收回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私有土地經完成徵收後,需用土地人應每年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情形,至需用土地人依徵 收計畫開始使用止
(B)私有土地經徵收後,符合收回權之行使要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 1 年之 次日起 5 年內,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
(C)收回權,係憲法財產權保障之延伸,乃原土地所有權人基於土地徵收關係所衍生之公法上請求權, 應受憲法財產權之保障
(D)土地徵收後,需用土地人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聲請收回其被徵收 土地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土地法第第 219-1 條 第一項 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