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關於我國刑法上的緊急避難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一切權利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B)應考慮法益衡量
(C)可向非侵害之第三人主張
(D)避難行為過當者,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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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4), B(90), C(273), D(142), E(0) #1320354

詳解 (共 4 筆)

#3559339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 條n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n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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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1364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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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469
(A)改成: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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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6243
刑法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非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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