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供學校使用之建築物,按其主管機關核定計畫容納使用人數至少每人多少平方 公尺計算,整體規劃附建防空避難設備?
(A) 0.5
(B) 0.75
(C) 0.85
(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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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8), C(6), D(3), E(0) #3674694
統計: A(7), B(18), C(6), D(3), E(0) #3674694
詳解 (共 3 筆)
#7132104
法規名稱: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1條
防空避難設備之附建標準依下列規定:
一、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六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 。
二、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一)供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及演藝場等使用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
(二)供學校使用之建築物,按其主管機關核定計畫容納使用人數每人0.75平方公尺計算,整體規劃附建防空避難設備。並應就實際情形於基地內合理配置,且校舍或居室任一點至最近之避難設備步行距離,不得超過300公尺。
(三)供工廠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五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或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定之投資計畫或設廠計畫書等之設廠人數每人0.75平方公尺計算,整體規劃附建防空
避難設備。
(四)供其他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5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
前項建築物樓層數之計算,不包括整層依獎勵增設停車空間規定設置停車
空間之樓層。
防空避難設備之附建標準依下列規定:
一、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六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 。
二、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一)供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及演藝場等使用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
(二)供學校使用之建築物,按其主管機關核定計畫容納使用人數每人0.75平方公尺計算,整體規劃附建防空避難設備。並應就實際情形於基地內合理配置,且校舍或居室任一點至最近之避難設備步行距離,不得超過300公尺。
(三)供工廠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五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或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定之投資計畫或設廠計畫書等之設廠人數每人0.75平方公尺計算,整體規劃附建防空
避難設備。
(四)供其他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5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
前項建築物樓層數之計算,不包括整層依獎勵增設停車空間規定設置停車
空間之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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