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有關著作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在社群媒體上發表文章時,於文章開頭註明作者為甲,依著作權法規定得推定該文章之著作人為甲
(B)中央機關之公務員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若無特別契約約定,應以該中央機關為著作人
(C)思想與概念是個人精神表達的核心,因此著作權除保護著作之表達外,也會保護所表達之思想與概念
(D)侵害著作人格權者,僅須對所造成之財產上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非財產上之損害,不負損害賠 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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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2), B(351), C(494), D(68), E(0) #2801266
統計: A(672), B(351), C(494), D(68), E(0) #2801266
詳解 (共 5 筆)
#5219514
(B)著作權法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 著作人 | 著作財產權 |
受僱人 (公務員) (契約約定) | 雇用人 (中央機關) (契約約定) |
(C) 第 10-1 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D)第 85 條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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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7298
補充說明
(著作權法15)公務員沒有的是公開發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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