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規定,下列何者非 屬督導人員?
(A)總經理
(B)管理信託業務之經理
(C)總稽核
(D)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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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0), B(3133), C(367), D(431), E(0) #2014073
統計: A(480), B(3133), C(367), D(431), E(0) #2014073
詳解 (共 1 筆)
#3558341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3條
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依其職務之性質,分為下列三類:一、督導人員:總經理、總稽核、督導信託業務之副總經理及協理、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委員、依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之董事、監察人。
二、管理人員:管理信託業務之經理、副理、襄理、科長、副科長。
三、業務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外之其他辦理信託業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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