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下列關於證據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外,其不 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B)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仍得作為證據
(C)刑求之自白,如果有助於真實之發現,仍具證據能力
(D)證人之陳述,如果違反任意性原則,亦即使用強暴、脅迫手段獲取證人之陳述者,該證人 的陳述,無證據能力
(E)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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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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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淑娟 高三下 (2018/03/14)
(B)第159條第一項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C)第156.....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8/04/29)

B選項有問題,傳聞法則有相當多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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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tupid kitten 大一上 (2018/04/30)

回復樓上

原則上是不行的,你說的是傳聞例外規定,滿足嚴格的條件限制才有證明能力。

4F
阿答力 大二上 (2019/01/25)

第 100-1 條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
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
,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28.下列關於證據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