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服公職權之保障範圍?
(A)公務員之退休金請求權
(B)公務員之薪資請求權
(C)公務員之在職進修請求權
(D)公務員之身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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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51), C(659), D(67), E(0) #3381139
統計: A(33), B(51), C(659), D(67), E(0) #3381139
詳解 (共 4 筆)
#6323220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J575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機關因改組、解散或改隸致對公務人員之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應設適度過渡條款或其他緩和措施,以資兼顧。
J575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機關因改組、解散或改隸致對公務人員之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應設適度過渡條款或其他緩和措施,以資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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