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
法規名稱: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8 日
契約進用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考核。年終考核分為甲等、乙等及丙等;其各等分數及規定如下:一、甲等:八十分以上。其次學年薪資得提高一級。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三、丙等:未滿七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並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前項考核為甲等人數,依以下類別分別計算,並不得逾各類契約進用人員受考核總人數之百分之七十五。但各類受考核人數為一人者,不在此限:一、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二、職員、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司機及廚工。園長之年終考核,依第二項各等分數及規定辦...
契約進用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考核。年終考核分為甲等、乙等及丙等;其各等分數及規定如下:一、甲等:八十分以上。其次學年薪資得提高一級。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三、丙等:未滿七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並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前項考核為甲等人數,依以下類別分別計算,並不得逾各類契約進用人員受考核總人數之百分之七十五。但各類受考核人數為一人者,不在此限:一、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二、職員、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司機及廚工。園長之年終考核,依第二項各等分數及規定辦理;其考核為甲等人數,不受考核總人數百分之七十五之限制。契約進用人員任職滿一學期,未滿一學年者,另予考核;其考核項目、各等分數,比照年終考核之規定辦理,次學年仍留原薪級;其考核為甲等人數,不受考核總人數百分之七十五之限制。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爰刪除 現行條文第三項及第 四項,有關年終考核 甲等人數需受總人數 百分之七十五之比率 限制規定。
28.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下列有關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