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勞動契約當事人終止契約之行為,其性質上應為:
(A)須相對人同意之單方形成意思表示
(B)無須相對人同意之單方形成意思表示
(C)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不生效之雙方形成意思表示
(D)無須符合法律規定之雙方形成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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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6), B(2616), C(1662), D(144), E(1) #168231

詳解 (共 10 筆)

#123765


單方意思表示就可終止契約

這種終止權是形成權,一經表示就發生終止之效果,無須他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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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343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之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本條僅規定不定期契約工離職時,有向雇主預告之義務,但該法條並未規定勞工離職須取得雇主之核准,且勞工離職亦得不附理由,這是為了保障勞工的離職自由權。

由此可知,勞工自請離職之意思表示於到達雇主時或為雇主了解時,就已生效,毋待雇主核准始生效力,且基於法律關係之安定,勞工一旦對雇主表示離職而事後反悔欲撤回者,須撤回之意思表示與被撤回之意思表示同時或先時到達,先前之離職意思表示始不生效力。

 

來源:http://blog.xuite.net/andwer1972/twblog

 

但當事人如果是雇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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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811
勞動契約當事人終止契約>>無須相對人同意之單方形成意思表示 (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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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063
工作就跟戀愛一樣 苗頭不對就可以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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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370

我想走人就走人 你當你這邊是兵營麻!?
離職的人最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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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7064

這題考的是....離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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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869

(B)下列有關勞動契約合意終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性質上為要約與承諾之契約行為
     (B)如為雇主所策動,則性質上變為雇主單方終止行為
     (C)不可約定雇主無須給付資遣費
     (D)勞工不得任意撤回其要約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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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078
會這樣問是因為離職時老闆一直不表態我哪時可以走
結果我搬勞基法說我有於30日前預告即可
結果老闆說她可以不依這規定 (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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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768

勞動契約當事人終止契約之行為,其性質上應為: 

 (B)無須相對人同意之單方形成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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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169
請問 這個有法條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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