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我國保險業對於客戶區分之風險等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至少要有一般風險以及高風險兩種等級
(B)保險業不得向客戶或與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義務無關者,透露客戶之風險等級
(C)將客戶區分成兩級時,得對一般風險客戶進行簡化審查措施
(D)保險業應建立不同之客戶風險等級與分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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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45), C(1929), D(38), E(0) #2199464
統計: A(69), B(45), C(1929), D(38), E(0) #2199464
詳解 (共 2 筆)
#4043059
就保戶之風險等級,至少應有兩級(含)以上之風險級數,即「高風險」與「一般風 險」兩種風險等級,作為加強保戶審查措施及持續監控機制執行強度之依據。若僅採行 兩級風險級數之保險業,因「一般風險」等級仍高於本指引第五點與第七點所指之「低 風險」等級,故不得對「一般風險」等級之客戶採取簡化措施(來源:保險業評估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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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6061
(C)將客戶區分成兩級時,得對一般風險客戶進行簡化審查措施--要有三級以上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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