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有關民法區分所有權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 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B)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
(C)經全部區分所有人之同意,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D)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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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0), C(42), D(11), E(0) #225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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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99 條 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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