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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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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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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29.依民法規定,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 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下列何者?
(A)監護人
(B)輔助人
(C)意定代理人
(D)特別代理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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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神墨
B1 ·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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