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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年份:109年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39.甲、乙通謀虛偽將甲所有之 A 屋登記於乙名下。乙藉此機會向信賴乙登記名義之善意的丙借款,並提供 A 屋供丙設定普 通抵押權,以擔保丙對乙之債權。丙對 A 屋設定之抵押權的效力為何?
(A)得撤銷
(B)有效
(C)無效
(D)相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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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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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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