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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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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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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47.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舉證責任分配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原則上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B)當事人於自認有所附加或限制者,不影響其自認之效力
(C)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D)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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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愛睡的綿羊
B1 ·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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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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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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