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根據我國現行「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之規定,身心障礙學..-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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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 tzu wu 高三下 (2012/04/15)
1.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2.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看完整詳解 |
1F Paula Huang 高二上 (2012/04/04)
第 五 條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