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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道路交通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汽車駕駛人犯了下列何種罪,經判決罪刑確定,則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A)故意殺人、搶奪、恐嚇取財罪
(B)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C)妨害性自主罪
(D)妨害自由罪
(E)犯竊盜、詐欺、贓物等罪


答案:A,B,C
難度: 非常困難
1F
excelsior 大一下 (2016/06/15)
(E)為職業期間,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2F
積沙成塔 大三下 (2017/11/02)

nn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n(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nn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
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
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前項所列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
罪或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交付感訓處分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
判處罪刑或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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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汽車駕駛人犯了下列何種罪,經判決罪刑確定,則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