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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牌照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可禁止其行駛。
(A)O
(B)X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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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ru1967 小六下 (2017/03/20)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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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管業申 高二上 (2017/07/24)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n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n一、未領用牌照行駛。n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n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n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n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n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n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n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n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n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n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n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n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n照吊銷之。n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n限期領回之。n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n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28.牌照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