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甲乙為姐妹,丙丁為父子,丙娶甲後,其後丁欲與乙結婚。有關丁與乙婚姻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有效
(C)得撤銷
(D)看父丙的意思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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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0), B(1367), C(48), D(5), E(0) #712339
統計: A(720), B(1367), C(48), D(5), E(0) #712339
詳解 (共 10 筆)
#1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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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801
民法§983禁婚親:
1、直系血親及姻親。
2、旁系血親6親等內,但因收養而成立之4親等和6親等旁系血親,輩相同,不在此限。
3、旁系姻親5親等內+輩分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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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067
乙為丁的血配血,非姻親,故沒有不能結婚的限制。不能結婚的只有兩種:六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之不同輩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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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498
剛好甲丙與乙丁依序生了同年的女兒A與B,A是丙的女兒丁的妹妹,B是丁的女兒丙的孫女,A與B要互叫甲乙為阿姨???!!!X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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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720
其實這一題沒有說甲乙丙丁之間的關係甲乙是姐妹,丙丁是父子怎配都不會違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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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819
這麼亂也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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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627
妹妹變成姐姐的兒媳婦,姐姐成妹妹的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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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768
讓我想到本土劇都這樣演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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