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 條 土登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
定認定之:
一、建物在依法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二、建物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房屋
現值為準。
28.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在依法實施建築管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