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被保險人明知颱風來襲,仍然冒險赴海岸釣魚,不幸被大浪吞噬身故,請問保 險人得否主張適用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保險責任?
(A)保險法係為民法之特別法,故得類推適用民法過失相抵之規定
(B)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C)依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規定,保險人得主張減輕或免除其保險責任
(D)保險給付之本質為契約約定之給付,與損害賠償之性質不同,故無民法上 過失相抵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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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82), C(114), D(815), E(0) #2670222

詳解 (共 2 筆)

#5592924

依照葉啟洲保險法第六版58頁,過失相抵與保險給付。
表明保險法雖然並無明文規定,然因保險給付之本質為契約約定之給付,與損害賠償之性質並不相同
且被保險人縱使對於保險事故具有過失,並不代表其有違反對保險人所負之義務,此時的過失並無歸責意義在內,而純粹屬於保險契約主觀承保範圍的界定問題。
而依保險法第29條第2項前段的規定,「過失」既然屬於保險契約的主觀承保範圍,保險人即應對該項損害負保險責任,此時並無過失相抵適用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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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分析 本題主要考察保險法中關於保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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