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
101年 - 101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航海人員考專技高考_一等船副#26575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航海人員考專技高考_一等船副#26575 |
科目: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航海人員考專技高考_一等船副#26575
年份:
101年
科目: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28.載貨證券記載之卸貨港為高雄港,其中訂有仲裁條款,約定若發生爭議雙方同意以香港作為仲裁地 點。某輪於高雄港卸完貨後發生貨損爭議,經契約當事人同意於我國進行仲裁,試問仲裁結果是否 有效?
(A)無效,因須受載貨證券內仲裁地記載之拘束
(B)無效,因香港法院不承認
(C)不一定,依仲裁之結果而定
(D)有效,因雙方當事人同意,所以不受載貨證券內有關仲裁地為香港之拘束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