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 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
,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終止保險契約之原因
(B)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保
險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C)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
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D) 以上皆是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59 條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
未解鎖
依《保險法》 第 57 條當事人之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