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規定,建築圖符號 HL、VL、CL 分別代表
(A)垂直線、水平線、天花板線
(B)垂直線、天花板線、水平線
(C)水平線、天花板線、垂直線
(D)水平線、垂直線、天花板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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