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共有物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動產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年;不動產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十年
(B)動產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不動產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十五年
(C)動產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不動產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
(D)動產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不動產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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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72), C(173), D(428), E(0) #1852046
統計: A(57), B(72), C(173), D(428), E(0) #1852046
詳解 (共 3 筆)
#3710717
823 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
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
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
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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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3495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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