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國民小學設校長一人,負責綜理校務,並採任期制,校長之任期一任定為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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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4), B(1117), C(18336), D(367), E(1) #4225
統計: A(614), B(1117), C(18336), D(367), E(1) #4225
詳解 (共 8 筆)
#270702
校長跟總統一樣 做四年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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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179
邊遠地區校長的任期是由縣市政府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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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699
第9條(校長之遴選)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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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79
就是在偏遠山區待過才選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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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470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任期一任為四年。
2.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3.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
4.屆齡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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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181
偏遠地區校長的任期是由縣市政府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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