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廢品應按「物品管理手冊」規定整理不得隨意棄置,下列整理規定何者為非?
(A)分類貯存
(B)計量登帳
(C)每半年至少清理一次
(D)表列清單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 B(99), C(2045), D(42), E(0) #1844154
統計: A(39), B(99), C(2045), D(42), E(0) #1844154
詳解 (共 4 筆)
#6276811
廢品應按下列規定整理,不得隨意棄置:
(一)分類儲存:
1.廢品應按其品質,分類妥為儲存(如五金類、木質類、紙質類、磁質類等)。
2.廢品可供利用者,應分別選出,另行儲存。
(一)分類儲存:
1.廢品應按其品質,分類妥為儲存(如五金類、木質類、紙質類、磁質類等)。
2.廢品可供利用者,應分別選出,另行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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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量登帳:
1.不能作其他利用之廢品,應折計其品質重量(如五金廢品屬於銅質者,即折計其廢銅若干公斤;屬於鐵質者,即折計其廢鐵若干公斤;如木器廢品,即折計其廢木若干才或若干公斤)。
2.利用廢品,依其形態、單位、數量分別登帳(如廢箱若干個等)以便處理。
1.不能作其他利用之廢品,應折計其品質重量(如五金廢品屬於銅質者,即折計其廢銅若干公斤;屬於鐵質者,即折計其廢鐵若干公斤;如木器廢品,即折計其廢木若干才或若干公斤)。
2.利用廢品,依其形態、單位、數量分別登帳(如廢箱若干個等)以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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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廢品經整理後,應列清單(格式如附件十二),報經機關長官核准後處理。
(四)報廢物品之保存期限,各機關應視實際情形予以規定,但每年至少清理一次。
(四)報廢物品之保存期限,各機關應視實際情形予以規定,但每年至少清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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