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有關融合教育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融合教育的實施,使所有幼兒都..-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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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陳奕瑄 大一上 (2013/03/19)
基隆市政府 函 受文者:基隆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基府人給貳字第101012510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轉知有關公立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兼任導師及行政職務,其特殊教育津貼支給規定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1月27日臺人(三)字第1010916634號函 及特殊教育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特殊教育班教師兼任導師: (一)教育部89年l月19日台(88)特教字第88155223號函略 以,特教教師兼任導師者,其特教津貼之計算方式以其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時數,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計發特教津貼,其導師時間、班會活動之教學時數無須自每週上課節數中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公文資料,似乎特教老師是可以擔任普通班導師: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