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道岔岔心部分之軌距,在下列何種範圍內得免修正?(A)增加 7 mm 或減少 4 mm 以內(B)增加 5 mm 或減少 3 mm 以內(C)增加 10 mm 或減少 5 mm 以內(D)增加 12 mm 或減少 6 mm 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