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 刑法第 192 條第 1 項規定,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中所謂之法令,在刑法學說 中稱為:
(A)阻卻違法事由
(B)空白構成要件
(C)依法令之行為
(D)限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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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265), C(76), D(22), E(0) #1597701

詳解 (共 1 筆)

#6274513

法條只有罪名和刑罰的規定,對於受罰行為的內容,即其犯罪構成要件的一部或全部,委由其他法規予以補充,就像是填補空白。這種規定方式,稱為「空白刑法」。例如:刑法第192條公共危險罪,條文規定的「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便是有待補充。又如走私罪,其私運「管制物品」的品項及管制方式,須由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發布專案公告。必須把刑罰法條本身及其補充規範合起來,犯罪構成要件方告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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