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得免申請雜項執照? (A)設..-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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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910061566275 小三上 (2023/11/16)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 2 條用辭定義如下: 一、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 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 第 3 條 下列規模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 一、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二公尺者。 二、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六公尺者。 三、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者。 四、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者。 第 4 條 1.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位於車道上方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四點六公尺以上。 ...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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