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代理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書面 授權方式代理為之
(B)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單獨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C)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 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D)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而無代理權人以代 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則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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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7), B(357), C(2671), D(494), E(0) #2813050
統計: A(407), B(357), C(2671), D(494), E(0) #2813050
詳解 (共 9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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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民法第 167 條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不是要式行為,意思表示即可
(B)民法第 168 條 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共同才對
(C)民法第 169 條 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D)民法第 103 條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民法第 170 條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民法第 110 條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要負賠償責任,不是無效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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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 第167條: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 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
舉例來說,我今天要向劉三買房子、並請張七當代理人,我可以用這兩種方式把代理權授與張七:
1.直接告訴張七「我向劉三買房子的相關事宜,請你代理」。
2.告訴劉三「我向你買房子的相關事宜,都交給張七代理」。
張七是代理人,他向劉三買房是代理行為,所以「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就是劉三。
(B)
民法 第168條:
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C)
民法 第169條:
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D)
民法 第103條1項: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民法 第170條1項: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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