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抵押權所擔保而得優先受償之利息,以於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幾年內發生及
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
(A)二年
(B)五年
(C)十年
(D)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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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7), B(2722), C(181), D(206), E(0) #2813053
統計: A(887), B(2722), C(181), D(206), E(0) #2813053
詳解 (共 6 筆)
#5544570
民法第 861 條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得優先受償之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之違約金債權,以於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發生及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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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632
民法 第861條1項: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861條2項:
得優先受償之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之違約金債權,以於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發生及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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