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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乙、丙三人共同無故侵入丁之住宅內傷害丁,丁乃於告訴間內向檢察官對甲提出傷害之訴。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對丙提起傷害之公訴。關於檢察官所提起之公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訴之效力僅及於丙傷害部分
(B)公訴之效力僅及於丙傷害及侵入住宅部分
(C)公訴之效力僅及於甲、乙、丙傷害部分
(D)公訴之效力僅及於甲、乙、丙傷害及侵入住宅部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Harry Chen 小四上 (2012/07/16)
   丁乃於告訴間內向檢察官對甲提出傷害之訴.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即於其他被告。所謂告訴不可分原則     起訴權在於檢察官,丁只有告訴或不告訴.....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5F
- 大二下 (2016/05/12)
小總結,這題我也混亂...
告訴乃論告訴為訴訟條件,但檢察官要不要提公訴有裁量權,
所以丁就算全告也可以根據偵查結果決定不要全公訴,
不受甲的告訴制約。
故檢僅對丙提公訴是可以的。

至於侵入住宅和傷害,我是用緊密事理關聯性想,
要在住宅裡傷害丁,一定要侵入他家才行,
所以在訴訟上算是一個犯罪事實。

故及於丙侵入住宅和傷害的部分。

...還是有哪裡沒釐清?(汗)
26F
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6/06/02)
基本上此題就是刑訴3個法條在考:刑訴239、266、267。 另外94年1月7日刑法已刪除牽連犯與連續犯法條,所以就不用再管這兩種類的法條適用了。(有興趣的可參考最高行政法院的修法說明:http://tpa.judicial.gov.tw/?struID=4&navID=46&contentID=50)
刑訴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239後段指的就是我只告小三,不告老公的概念)

刑訴266: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 刑訴267: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當丁提告訴,請檢察官幫忙那刻開始,就是檢察官來做決斷,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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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F
皓皓~(已上,感謝阿摩) 研一下 (2019/07/24)

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

因此,檢察官對丙提起傷害之公訴,其效力僅在丙身上

又,侵入住居乃繼續犯,一個侵入之行為同時觸犯傷害罪,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單一案件。

單一案件在實體法為一個刑罰權,故於訴訟法上一個訴訟客體,兩者不可分性,因此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所以答案B

甲、乙、丙三人共同無故侵入丁之住宅內傷害丁,丁乃於告訴間內向檢察官對甲提出傷害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