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無故侵入丁之住宅內傷害丁,丁乃於告訴間內向檢察官對甲提出傷害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Harry Chen 小四上 (2012/07/16)
丁乃於告訴間內向檢察官對甲提出傷害之訴.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即於其他被告。所謂告訴不可分原則 起訴權在於檢察官,丁只有告訴或不告訴.....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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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 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6/06/02)
基本上此題就是刑訴3個法條在考:刑訴239、266、267。
另外94年1月7日刑法已刪除牽連犯與連續犯法條,所以就不用再管這兩種類的法條適用了。(有興趣的可參考最高行政法院的修法說明:http://tpa.judicial.gov.tw/?struID=4&navID=46&contentID=50)
刑訴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239後段指的就是我只告小三,不告老公的概念) 刑訴266: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 刑訴267: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當丁提告訴,請檢察官幫忙那刻開始,就是檢察官來做決斷,要告... 查看完整內容 |
27F 皓皓~(已上,感謝阿摩) 研一下 (2019/07/24)
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 因此,檢察官對丙提起傷害之公訴,其效力僅在丙身上 又,侵入住居乃繼續犯,一個侵入之行為同時觸犯傷害罪,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單一案件。 單一案件在實體法為一個刑罰權,故於訴訟法上為一個訴訟客體,兩者不可分性,因此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所以答案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