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納稅義務人對於行政執行處扣押其所保管第三人所有之財物不服時,得循下列何項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Yin Hui Huang 大一下 (2017/06/12)
行政執行法 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
3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