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載明下列事項︰
1. 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2.訂定之依據。
3.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4.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11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應事先公告周知。下列何者非屬該公告應載明之事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