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1 針對交通警察所開罰單(例如違規停車)有所不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提起:
(A)訴願
(B)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C)逕提行政訴訟
(D)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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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21), C(113), D(1), E(0) #1425427

詳解 (共 2 筆)

#1519307

答案依新法應為: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應修改選項或直接改選(C)

行政訴訟法237條規定


  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五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二、合併請求返還與前款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 
  合併提起前項以外之訴訟者,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三、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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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103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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