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 ( ) 張先生收到國稅局寄來的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應補稅額30,000 元,經查係因承辦人員援用執行業務之必要成本率誤植,以致所得額計算錯 誤,下列何者是正確之處理方式?
(A)提起復查
(B)提起訴願
(C)查對更正
(D)直接退回原核定機關。〈稽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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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3), C(370), D(4), E(0) #303638

詳解 (共 1 筆)

#546848

所謂稅捐之查對更正,是指納稅義務人對於繳納通知文書「形式上」的明顯錯誤,請求稅捐稽徵機關更正的意思。稅捐稽徵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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