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 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於簽訂後,因法令變更致其投資或交易範圍有增減時,要保人於不低 於六十日之期間內表示異議向保險人申請終止保險契約者,保險人
(A)得拒絕受理
(B)不得拒絕受理
(C)不得向要保人收取任何解約費用
(D)得向要保人收取任何解約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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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99), C(797), D(25), E(0) #232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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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639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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