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合理使用警械)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比例原則
A、「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
B、「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最輕微之手段。
C、「狹義之比例原則」則指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判,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達成目的所獲致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
284.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為之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必要程度此種規定學理上謂? ..-阿摩線上測驗